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且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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