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

共同赡养老人的兄弟姐妹未成年,我是否可以按照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每月3000元标准扣除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因为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500元”,无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赡养能力,只要是非独生子女都不能超过1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

不可以。因为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500元”,无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赡养能力,只要是非独生子女都不能超过1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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