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

依据最新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可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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