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政策
房产税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暂时没有新文件延续该优惠。

暂时没有政策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3〕5号)规定,《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3〕3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目前尚未有新文件下发。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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