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为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但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存在免征的情形?

适用优惠政策不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享受顺序: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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