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申报
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缴费工资是否有时限?

2023年7月1日前,在职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尚未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号):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7月1日前,在职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尚未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 2023年7月1日后,职工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参保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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