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填写“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时,“征收品目”都是“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为什么其中两辆车的“年应缴月份”和“年应缴税额”系统自动带出的值与其他车辆不同?

“年应缴月份”是根据“税款所属年度”和“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的。


当“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早于“税款所属年度”时,“年应缴月份”=12;当“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包含在“税款所属年度”之中时,“年应缴月份”= (12-“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之前的月份数)。

“年应缴税额”的计算办法为:“年应缴税额”=“计税单位的数量”*“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年应缴月份”/12。

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为“2023-02-10”的车辆,“年应缴月份”等于“12-1”,即11个月,“年应缴税额”=(计数单位数量)×(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年应缴月份=1×360×11/12=330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8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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