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在上海的企业,注册地变更至浙江省,是否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可以直接办理跨省迁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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