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是否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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