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