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0”元、低价或者平价转让股权,是否还需要缴税?

67号公告明确: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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