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以前年度我公司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均为二类,今年 5月因纳税信用级别D级被评为四类出口企业目前,我公司纳税信用级别已经修复为 B 级了,请问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评定为二类出口企业?

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因此,您公司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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