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或员工个人把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分析如下: 题干中属于无偿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且提供方属于自然人。依据财税〔2016〕36号可知,视同销售服务的情形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此条强调服务提供方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 所以,“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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