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做业务可以由总公司开发票吗?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总机构开具发票。 备注:总分机构发票的开具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监管基本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总分机构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上应该独立申报,特殊情况下,可以汇总申报。所以,开具发票也是一般情况下,总分机构各自独立开票,特殊情况下可由总公司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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