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减半征收政策由100万提升至200万,2023年上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可以享受优惠。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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