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3年第13号公告,给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免增值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可知: (1)借款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贷款方:金融机构 (3)贷款额度:小额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没有授信额度的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备注: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此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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