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司机向我公司支付了10000元押金,现在司机提前退车,产生违约金4000元,车辆损坏扣款1000元,以上款项均从司机押金中扣除,这些扣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开票么?

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版)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具体包容如下项目: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和赔款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发票的开具应当与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保持一致,即价外费用和价外费用所附着的价款按照同一个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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