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伙购买住房,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不能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非配偶关系的自然人合伙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都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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