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时间要求是什么?

关联申报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根据42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需报送主体文档的企业,需在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如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度主体文档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准备完毕。需报送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的企业,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以上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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