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率是否可以阶段性降低?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 6号)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 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 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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