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的解读,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六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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