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蓝字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流程操作指引》

2、12366热点回答 发布时间:2023-5-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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