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应该如何交付开具的数电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数电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数电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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