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可以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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