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在本市工作,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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