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按什么时间段确定?

湖南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定。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按照新的核定计算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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