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吗?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因此,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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