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电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对方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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