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在申报环境保护税前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点击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模块进行采集。采集的税源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税源基础采集信息、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等。 基本信息包括按期按次申报选择、污染物类别、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所在区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 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按排放口输入,包括排放口名称、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排放口地理坐标、有效期、污染物种类、名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及每种计算方法相关的排污标准、系数等。 申报计算及减免税信息根据在税源基础采集信息输入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输入当月污染物相关具体数据。其中: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如果选择“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的,包括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月均浓度”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最高浓度”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日平均值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照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填写。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 如果该排放口通过排(产)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产污系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排污系数。 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涉及的指标比较多,相应指标的输入要求及解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 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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