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企业如何确定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对于排放口,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如果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对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水泥生产企业排污环节多、排放口很多。现实中不可能对每个排放口都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委托监测机构监测。而环境保护税需要对所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税。需要注意: 如果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未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委托监测机构监测的,且不能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则要采用《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行业系数手册》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一般排放口及水污染物排放口也适用于这一规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排(产)污系数,以及水污染物的排(产)污系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 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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