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哪些自产的货物,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3%):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三)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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