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是什么?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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