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贸易公司采购的农产品,取得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三)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四)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修订)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青岛市税务局 2023-6-25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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