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境外接受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能不能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在境外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符合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父母不能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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