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收入是否可以并入技术转让收入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因此,如果企业的技术培训收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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