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

适用范围: 如果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时,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需要填写的表单: 《中标证明通知书》及中标设备清单表 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及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及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 4.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5.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的提供); 6.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体中标的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中标证明通知书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 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应当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申请办理。 友情提示: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须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 2.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二者选其一报送)的报送条件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项目,不再提供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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