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我国税收居民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或者您是内地居民纳税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待遇,或者您是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如果您是非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并经确认为我国税收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手续的,或者需要证明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提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需要填写的表单: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提供);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住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提供); 4.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在境内已交税的企业纳税人提供); 5.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在境内未交税的企业纳税人提供)。 办理业务的时限: 无 友情提示: 1.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 2.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民的,按规定填写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并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证明出具。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同时被我国与其注册所在国家(地区)税务当局确认为税收居民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居民身份;如经确认为我国税收居民,可适用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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