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认定内容发生变更的,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需要填写的表单: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变更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   2.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按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的,提供“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中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所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业务的时限: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友情提示:   1.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2.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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