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报纳税,在10月份销售收入已达到年500万,在11月和12月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符合条件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除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季报的情况下,您可以在11月和12月继续以小规模纳税人来开票,在次年的1月申报所属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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