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税金及附加的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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