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重大非常规交易并评估与其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为注册会计师识别重大非常规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为此,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性质、组织结构和经营特征相关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类型、产品和服务的种类以及关联方等。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考虑与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相关的事项,如行业会计惯例、竞争环境以及财务趋势和比率等。在实施下列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特别关注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存在。 (一)询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其他人员,以确定其是否知悉任何影响被审计单位的舞弊事实和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询问对象应当包括参与生成、处理或记录复杂或异常交易的被审计单位员工以及指导和监督他们的上级。 (二)分析程序 实施分析程序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未注意到的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并有助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实施分析程序时,需要将识别重大非常规交易作为实施分析程序的目的之一。 (三)考虑舞弊风险因素 注册会计师考虑获取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信息(包括重大非常规交易),是否表明存在一个或多个舞弊风险因素。与重大非常规交易有关的舞弊风险因素的例子包括: (1)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2)与未经审计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关联企业进行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3)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上述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 (四)了解与会计分录相关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与会计分录相关的控制,这些分录包括用以记录非经常性的、异常的交易或调整的非标准会计分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指出,在判断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重大非常规交易通常很少受到日常控制的约束。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如果认为存在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与该风险相关的控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规定,如果管理层建立了下列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人员,实施其他适当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对相关控制的了解: (1)授权和批准重大关联方交易和安排; (2)授权和批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和安排。注册会计师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由于重大非常规交易导致的舞弊风险)的评估,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会协〔20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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