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常见适用6%、9%、13%的税率,特殊情况适用简易计税3%或5%征税率以及0税率、免税。根据公司具体业务来定。 一、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 3、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4、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如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相应的优惠政策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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