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免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可以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免税发票可以按照金额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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