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里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规定,能计入研发费用都是能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 具体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员人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投入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以及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业务招待费本身在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税法规定就是有限额的,因为公务招待和个人消费很难区分,所以税法没有让全额扣除。所以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没有允许计入到研发费用中,本身研发费还有加计扣除的政策,没有计入也是可以理解的。企业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相关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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