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税中的“首罚不刑”是什么意思?

“首罚不刑”,准确地讲是“首二罚不刑”,源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实施偷逃税款行为,且其所涉偷税数额和比例已经符合刑法关于逃税罪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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