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在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填报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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