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经费支付的职工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福利费如果是解决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补助可以免征个税;但如果是节日生日福利或人人有份的补助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则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分析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可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注意此处免征个税的福利费特指“生活补助费”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可知,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注意“生活补助费”强调“生活困难” (3)依据上述国税发〔1998〕155号文的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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