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含不同品类海鲜的海鲜礼盒,开具发票时的货物名称是否可以直接写“海鲜礼盒”?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因此,纳税人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海水养殖、捕捞产品”,纳税人输入商品名称“海鲜礼盒”,发票票面显示并打印“*海水产品*海鲜礼盒”。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5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19年06月25日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