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购买手机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给员工购买手机发生的费用,无法准确区分是否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1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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