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变更公司地址,重新领了营业执照,以前旧的营业执照还可以使用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公司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因此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旧营业执照会被收回,即使未被收回,登记机关也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旧的营业执照作废,旧营业执照是无法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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